“多行不义必自毙”
古人说:“多行不义必自毙。”
最近,看到一些这样的案例,我以为很值得引起人们的思考。
安徽颍上县发生一起“国土局干部酒后意外身亡”事件。据新华社报道,国土局干部逼办事群众请客,办事人员吴云跑了一百多趟办不下证,请了不知多少次客,还以个人名义购置一台微型面包车“抵偿”给镇政府使用,“万一出了车祸责任还算我(吴云)的”。7月10日中午,吴云又被逼请客,四名干部饮用四瓶口子窖白酒,饭后参与饮酒的干部闫某开车送“喝多了”的王某回家,误驾车回到自己家,将王某遗忘在楼下车里。下午四点三十分,其被发现时已高温中暑脱水死亡。
这是一起典型的“自毙”事件。表面原因是“酒喝多了”,深层原因其实是“多行不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