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人“不掩其恶”
作为领导者,选官用人是件重要的事。从原则上说,当然要出以公心,选贤任能。问题是所荐之“贤”未必贤,彼时的“贤”也可能现时“不贤”。社会是复杂的,人也是复杂的,那么一旦发现自己用人失误,该怎样对待?
唐文宗(李昂)时的宰相李石,为官正直清廉,但他有一次就用错了人,误荐了一个贪官。据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四十五记载,唐开成元年(公元636年),李石认为金部员外郎韩益通晓财务,便向唐文宗推荐他兼管度支的文案工作(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)。不料韩益上任不久,就利用职务之便,“坐赃三千余缗”,贪污了三千多贯钱(一千文为一缗,即一贯)。
这当然是李石始料不及的,自己荐用的能人居然是个吞食国财的蠹虫,这还了得!李石认真查实后二